税总办发〔2014〕203号
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
印发《车船税联网征收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、保监局,西藏、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,各财产保险公司,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和推进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4〕28号),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车船税联网征收,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制定了《车船税联网征收实施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1.车船税联网征收网络连接方案及软硬件配置要求
2.车船税联网征收上线工作联系单
3.车船税联网征收上线工作任务单
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
2014年10月28日